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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孔子 第三章 《易》(3)


  §第三,辞

  《易经》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每卦每爻都有一个“象”,但是单靠“象”也还不够。因为

  易有四象(适按此处象与辞对称,不当有“四”字。此涉上文而误也。因此一字遂使诸儒聚讼“四象”是何物,终不能定。若衍此字,则毫不废解矣。),所以示也。系辞焉,所以告也。圣人立象以尽意。设卦以尽情伪,系辞焉以尽其言。

  “象”但可表示各种“意象”。若要表示“象”的吉凶动静,须要用“辞”。例如35
   35 谦亨,君子有终。

  这便可指出一卦的吉凶悔吝了。又如谦卦的第一爻,是一个阴爻,在谦卦的最下层,真可谓谦之又谦,损之又损了。但单靠这一画,也不能知道他的吉凶,所以须有爻辞道:

  初六,谦谦君子,用涉大川,吉。

  这便指出这一爻的吉凶了。

  “辞”的作用在于指出卦象或爻象的吉凶。所以说:

  系辞焉以断其吉凶。

  又说:

  辨吉凶者存乎辞。

  辞字从受辛《说文》云:“辞讼也。(段依《广韵》作‘说也’)从受辛,犹理辜也。”朱骏声说:“分争辩讼谓之辞。后汉《周纾传》‘善为辞案条教’注,辞案犹今案牍也。”辞的本义是争讼的“断语”“判辞”。《易经》的“辞”都含“断”字“辨”字之意。在名学上,象只是“词”(Term),是“概念”(Concept),辞即是“辞”,亦称“判断”(Judgment)。例如“谦亨”一句,谦是“所谓”,亨是“所以谓”,合起来成为一辞。用“所以谓”来断定“所谓”,故叫做辞(西文Judgment本义也是讼狱的判辞)。

  《系辞传》有辞的界说道:

  是故卦有大小,辞有险易。辞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

  “之”是趋向,卦辞爻辞都是表示一卦或一爻的趋向如何,或吉或凶,或亨或否,叫人见了便知趋吉避凶。所以说:“辞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”又说:

 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,而拟诸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谓之象。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,而观其会通,以行其典礼,系辞焉以断其吉凶,是故谓之爻(爻字似当作辞。下文作辞,可证)极天下之赜者,存乎卦,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。

  象所表示的是“天下之赜”的形容物宜。辞所表示的,是“天下之动”的会通吉凶。象是静的,辞是动的;象表所“像”,辞表何之。

  “天下之动”的动,便是“活动”,便是“动作”。万物变化,都由于“动”,故说:

  吉凶悔吝者,生乎动者也。

  又说:

  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。悔吝者,忧虑之象也。

  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也。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

  动而“得”,便是吉;动而“失”,便是凶;动而有“小疵”,便是悔吝。“动”有这样重要,所以须有那些“辞”来表示各种“意象”动作时的种种趋向,使人可以趋吉避凶,趋善去恶。能这样指导,便可鼓舞人生的行为。所以说:“鼓天下之动者,存乎辞。”又说:

  天地之大德曰生。圣人之大宝曰位。何以守位曰人,何以聚人曰财。理财正辞,禁民为非,曰义。

  辞的作用,积极一方面,可以“鼓天下之动”;消极一方面,可以“禁民为非”。

  这是《易经》的第三个基本观念。

  这三个观念(一)易,(二)象,(三)辞,便是《易经》的精华。孔子研究那时的卜筮之《易》,竟能找出这三个重要的观念:第一,万物的变动不穷,都是由简易的变作繁赜的。第二,人类社会的种种器物制度礼俗,都有一个极简易的原起,这个原起,便是“象”。人类的文明史,只是这些“法象”实现为制度文物的历史。第三,这种种“意象”变动作用时,有种种吉凶悔吝的趋向,都可用“辞”表示出来,使人动作都有仪法标准,使人明知利害,不敢为非。——这就是我的“《易论》”。我且引一段《系辞传》作这篇的结束:

 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,而拟诸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谓之“象”。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,而观其会通,以行其典礼,系辞焉以断其吉凶,是故谓之爻(爻似当作辞。说见上)。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亚也(亚字从荀本)。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。拟之而后言,仪之而后动。(仪旧作议。《释文》云:“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。”适按:作仪是也。仪,法也。与上文拟字对文。)拟仪以成其变化。

  “象”与“辞”都是给我们摹拟仪法的模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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